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由鹤壁市博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。本次计划招聘巡防、反电信诈骗队员21名(仅限男性),定向安排到淇滨区公安分局工作。本次招聘的巡防、反电信诈骗队员非事业编制人员非警务辅助人员。
2. 具有本市户籍,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30岁以下(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);退役军人、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有连续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(至1989年3月);
5.自愿从事公安巡防、反电诈工作,具有忠诚奉献、吃苦耐劳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;
6.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,保守工作秘密,能够承担24小时值班及出差等任务;
7.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退役军人、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有连续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。
1.曾被开除中国党籍、开除中国青年团团籍、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、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;
4. 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的;
6.曾因违反相关单位管理规定,被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2.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。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聘用全过程。不具备报考岗位资格、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聘用资格。本次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。
②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退役军人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。
③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,要求学历在线认证在有效期内)。
④有连续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,需出具县区级公安机关证明(附件2)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、物业补贴、工龄工资、考核奖等,交纳“五险一金”。
根据考试、体检和政治考察情况,确定拟聘用人员。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。新聘用人员与鹤壁市博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不按时到岗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试用期内不合格的,双方解除合同。